第(1/3)页 “好像是他拿的刀。” 听到李晨如此说话,男孩的父母神情有些纠结,李晨闻言忍不住皱起眉头继续问道:“好像?” 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,这个好像是个什么词? “具体我们也不清楚,是我们找的律师告诉我们的。” 听到李晨这么说,男孩的父母这才开口说道:“我们找了律师,他去了地检署后才告诉我们,是我们家孩子拿的刀捅死了别人。”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:“那就是这样了。 如果是他从别人的手里夺下刀进行的反杀,那就是正当反正,他自己拿的刀去捅死别人,概念就不一样了。” “可他是被逼的啊。” 男孩的父母闻言开始为自己儿子的行为进行辩解:“如果不是别人先欺负他,他又怎么可能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。 我儿子我很清楚,从小就乖的很,他到底被逼成什么样了,才去拿刀杀人啊。” “你说的问题,和案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。” 李晨听言和他们解释:“这么跟你说吧,普通的正当防卫,调查起来都要一波三折。 起因、还手的程度、最后的结果,每一环都很重要。 哪怕是对方拿刀真要捅你,伱还手制服还得拿出证据来,更别说你儿子主动拿刀将人捅死。 他这种行为,更得去扣细节。 比如说,当时环境影响,有没有拿刀进行还击的必要性,捅之前别人有没有继续对他进行侵害。 一个细节不注意,就是故意伤害,严重了那就是故意杀人,更别说他还杀了两个人。” “那按照您这么说,我儿子就一点希望都没有了?” “也不一定。” 李晨合上自己的电脑。 委托人什么都不清楚,这个委托不好建立:“还是得看证据,如果对您这边有利,还是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,如果不利,还可以争取做减轻处罚的辩解。” 按照对方所言,他们孩子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。 而李晨之所以没把话说全了,就是给自己留有余地,等看了具体的情况再做打算。 “要不要建立委托,你们自己决定一下吧。” 李晨对这个案件有兴趣的主要来源,是事发地点在学校,这是第一个原因。 第二个原因,这个案件的本身所涉及的就是以多欺少的情况,很有可能是…… “能无罪辩护么?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