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霸权!-《离婚后,我和偶像歌手同居了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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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她对着旁边的助理一点头,那个狗仗人势的助理从包里面掏出一份合同递了过去。
    罗文君接过合同翻看了起来,越看她的脸色就越发的沉重、
    这份合同太刁钻了!
    首先第一条,女一角色霓凰郡主为周妃瑶(如甲方拟选用其他同等级女艺人应事先获得乙方同意认可)。
    周妃瑶是舟游娱乐的另外一名演员,这段时间一直在和温思博炒cp!不过她并没有温思博的名气大。
    以大带小,这在演艺圈里面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    如果说这一条勉强能接受的话,那后面几条就越发的离谱了。
    乙方有权推荐导演团队,有权推荐男二号演员,有权对成片后期有知情权和决策权。
    甚至于!乙方还决定了编剧和监制!
    一部戏的拍摄,全部由一个演员说了算!
    这还是合同?这就是霸权!!!
    都已经这样了,温思博竟然还需要五千万的片酬!
    一个人要走三分之一的投资,这实在是太可怕了。
    罗文君但凡脑子不傻,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合同。
    她反手将合同关上,冷冷的说道:
    “这份合同,我们不能同意!”
    “不同意?”
    汪洪梅和温思博同时发出了惊诧的声音。
    汪洪梅眼波流传,露出了几分嘲弄。
    “罗总,你是不是没看清楚合同?你到底清不清楚情况啊!”
    “和你合作的可是我们家思博!”
    “每天邀请我们思博去拍戏的导演那可是海了去了!要不是思博喜欢这部小说,我才不会让他来呢?”
    一点五亿的投资?
    呵!这种级别的影视剧放在几年前还算是大制作,但是现在的话,也就一般吧!
    罗文君将那份合同往前一推,淡淡的说道:
    “既然这样,我就更不能为难汪女士了!这份我就更不能签了!”
    温思博提了一下墨镜,冷笑一声。
    “你说不签就不签?”		
    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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