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他挺享受现在的生活。 唯一苦恼的是祖妖灵根的提升太缓慢了。 这么长的时间,第六片叶子间的妖果,依旧是个小不点,以这样的速度,他估计一直待在云洲大地上,再过一百年也不见得能够让妖果长大。 虽说云洲大地上,还是有神怪一级,可对现在的他而言,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。 只有更高级的四境怪之类.他才瞧得上。 接下来一段时间,叶城就待在白灵洞修行。 直到一天,地魔化身忽然告诉他,无法获取长生源气了。 “没了?” 叶城看着可怜巴巴的地魔化身,眉头紧锁着。 这可不是一个好消息啊。 “主人,肯定是我的本体发现少了很多的长生源气,所以封掉了权限它还有很多长生源气的。” 地魔化身说道。 “它封掉了权限,是不是自己也用不了?” 叶城问道。 “对,肯定用不了。不过,我的本体是个吝啬鬼,他宁愿自己不使用,也不会让我把长生源气给挥霍掉的。” 地魔化身说道。 叶城知道那头四境地魔的修为修为早已经达到瓶颈,基本上进无可进了。 以这守财奴一般的性格,说不定还真的不会重新开启权限的。 也就是说,他最后一条获取长生源气的渠道,就这么没了。 忽然,他的目光落到了地魔化身上,似乎在考虑如何处理它? 地魔化身打了个寒颤,连忙说道:“还有一件事,很重要我记得我的本体,它发现了一个深渊冥眼冥海的一个漏洞,它曾经利用这个漏洞,获取过长生源气。” “哦,你上次怎么不说?” 叶城问道。 “我,我也是忽然想起来的。” 地魔化身缩了缩脖子,委委屈屈的说道。 “是什么漏洞?” 叶城好奇问道。 “主人,我也不知道,只知道本体曾经利用过可如何做的就不知道了。” 地魔化身连忙说道。 “不知道,那你告诉我有什么用,难不成让我去长生界找你的本体不成?” 叶城淡然说道。 地魔化身感受到了叶城眼神中的深深恶意,当即说道:“主人,我,我好像记起了一点点,我的本体好像是在一个地方,布置了一个大阵.如果去了长生界,我肯定知道在什么地方.” 叶城叹了一口气,手一挥,道道光芒缠绕住地魔化身,化为了一个光茧镇压了起来。 还是要去长生界才行。 这风险太大了。 毕竟那四境地魔,已经达到法则三塔境的修为,他现在肯定不是对手。 法则境的层次划分,主要是以凝聚出的法则态来衡量。 法则态,代表了法则形态。 一般分为印,塔,阵,界四境。 叶城的法则,以印的形态存在,代表他处于法则印境。 等到法则之印,化为法则塔,塔有九重,代表法则塔有九重之境。 至于更高级的阵境,界境,就不用说了,对现在的叶城而言,非常遥远。 叶城拥有八个法则之印。 他现在主修空间法则之印。 如果他能够将空间法则之印,蜕变为空间法则之塔,就代表他已经踏入了法则塔之境了。 “看来,只能谋划进入长生界了。” 叶城叹了一口气。 虽说他现在还有一些长生源气储存着,能够支撑修行个几十年。 可坐山吃空啊。 相比起来长生界,云洲大地太贫瘠了。 接下来,他该考虑选择什么方式进入长生界了。 一是动用两界通道,光明正大的进入长生界。 这个不太可取。 毕竟他掌控了十二个两界通道,驱逐了百门势力,使得百门在长生界跟云洲大地之间的联系彻底断掉了。 想来长生界的百门势力,肯定知道云洲出了事。 他要是敢用两界通道进入长生界,怕是要被百门围殴死的。 更何况百门投靠了长生界强族蚩尤族,那就更是万万不能招惹了。 第二个是利用跨界传送阵,有着虞冶武神身上的那套阵法作为定位,传送到长生界,应该是没有问题的。 只不过,位置无法确定。 最多是虞冶武神所在的区域附近。 可也很容易传送到百门势力范围内。 这还是好的。 如果传送到周边其他强族势力什么的,那就完犊子了。 当然,他有着须弥妖界,真出事了,他也能够第一时间躲进去,然后利用跨界传送阵,再次传回云洲大地。 只是那样一来,他再次想偷渡长生界,就不太可能了。 因为那套阵法中的定位锚点,只能用一次,就会被消耗摧毁掉的。 “看来,只能用第二个办法,进入长生界了。” 叶城喃喃自语。 毕竟比起直接动用两界通道,使用跨界传送阵,还是要安全一些。 转眼间,又是数年过去了。 叶城也做了充足的准备。 甚至对妖门也有了安排。 等到他离开云洲大地的时候,肯定是要把所有身外化身带走的。 因为身外化身离开本体太久,是有可能会产生独立的自我意识,特别是在相隔两界的情况下。 他所擒获的地魔化身,阿修罗化身.其实都有这样的苗头。 这样一来,妖门的力量就会有所不足。 不过没关系。 所有百门神境,都签署了妖魂契约,无法与妖门为敌。 所以,在一定时期内,妖门是安全的。 至于以后会怎么样,那叶城就管不了这么多。 毕竟已经给了妖门充足的时间。 进入长生界之后,虽说他可以随时返回云洲大地。 可实际上,这是不太好的。 因为涉及到两界规则。 他一旦进入长生界,就相当于将自身法则寄托于长生界。 如果再回云洲大地,对自身实力和修行会有很大的影响。 就相当于一棵树进行移植,需要一段时间的缓根期。 进入长生界之后,不到万不得已,他不会轻易回云洲大地的。 就算是神境换世界,也会导致雷劫异常。 更何况是法则境呢? 第(2/3)页